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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黄墩镇公开招聘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

作者:admin发布时间:2022-11-10分类:事业单位浏览:404评论:0


导读: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区关于“六稳”“六保”工作要求,落实政府兜底安置困难群众就业职责,积极消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城镇长期失业人员,着力提高城乡低收入群体收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区关于“六稳”“六保”工作要求,落实政府兜底安置困难群众就业职责,积极消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城镇长期失业人员,着力提高城乡低收入群体收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日照市岚山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日照市岚山区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加强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结合黄墩镇实际,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并报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现面向全镇公开招聘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岗位招聘计划予以公告:

一、招聘对象

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面向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9周岁)、户籍在村民委员会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等群体。

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农村残疾人,是指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农村大龄人员(45-69周岁,即1953年11月至1977年11月期间出生人员)。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上岗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我区放宽到69周岁,但在岗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现有70周岁以上在岗人员采取劳务协议到期后自然退出、引导主动退出等方式逐步消化。

已享受职工(含被征地农民、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社会保险补贴(4050补贴)人员、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公职人员)、乡镇(街道)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本人是公司(企业)股东、监事、理事的,以及本人名下有营业执照并且实际经营者,不得纳入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对公职人员或村(社区)干部直系亲属报名且符合条件的,经乡镇(街道)研究通过并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方可上岗,对未如实说明的,按申报材料虚假失实予以清退。

二、岗位开发数量

黄墩镇第二批共开发城乡公益性岗位240个,全部为乡村公益性岗位。乡村公益性岗位按照岗位开发数量,由各村根据实际需求统筹安排。通过报名申请、资格初审、民主评议和公示等程序,经乡镇复审、区级审批,纳入乡村公益性岗位。

实施公益性岗位“蓄水池”工程。在经过投票选定好本村公益性岗位后,各村在未能纳入第二批城乡公益性岗位的人群中,进行第二轮筛选(大村按5名后备人选,小村按3名后备人选组织投票),选取预备人选,按照生活困难程度、得票多少或者党支部扩大会议(蓄水池工作人员参加)确定上岗顺序,建立乡村公益性岗位“蓄水池”,在岗公益性岗位人员退出时,经乡镇复审、区级审批,储备人员及时补充上岗。

三、岗位名称职责

1.岗位名称:乡村振兴岗

(1)岗位要求:人员从岗位所在村的村民中产生。身体健康、爱岗敬业、乐于交流、待人热情;思想政治素质高,法律意识比较强,能积极为群众想办法解决困难;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矛盾调处能力、社会实践能力;能够熟练使用电脑、智能手机等电子信息设备和办公软件;遵守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服从村“两委”工作安排;能够操作电脑、手机等现代办公平台和APP的优先。

(2)岗位职责:根据使用村党支部会议研究确定职责开展工作,主要涵盖社会微治理、疫情防控、村容保洁、水利管护、社区服务、自然资源巡查、环保巡查等方面;完成村“两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2.岗位名称: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所)管理服务岗

(1)岗位要求:人员从岗位所在村的村民中产生。具备一定的沟通表达能力,身体健康、爱岗敬业,有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安排。遵守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服从工作安排。能够操作电脑、手机等现代办公平台和APP的优先。

(2)岗位职责:从事政策宣传、绿化管理、文明劝导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志愿服务活动;完成村“两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3.岗位名称:护林防火岗

(1)岗位要求:人员从岗位所在村的村民中产生。有较强的安全意识,身体健康、爱岗敬业,有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安排。遵守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服从工作安排。能够操作电脑、手机等现代办公平台和APP的优先。

(2)岗位职责:负责区域内环境保护、护林绿化、森林防火、禁烧等工作;宣传贯彻国家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引导群众自觉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并做好防火宣传和预防工作;完成村“两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4.岗位名称:养老服务岗(由养老服务中心自营的村使用)

(1)岗位要求:人员从岗位所在村的村民中产生。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需提供卫生健康证明);爱岗敬业、乐于交流、工作责任心强、待人热情;遵守养老服务中心规章制度及工作流程,遵守工作纪律;遵守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服从村“两委”工作安排。能够操作电脑、手机等现代办公平台和APP的优先。

(2)岗位职责:做好养老服务中心助餐、理发等养老服务工作;配合做好老年人的信息采集及管理工作;做好老年人的日常服务登记管理、信息上传等工作;完成村“两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岗位开发管理

区级统一发布岗位公告;村居(社区)负责组织报名申请、资格初审、民主评议和公示;乡镇负责组织复审,报区级审批;乡镇与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签订劳务协议;人社部门会同乡镇、岗位开发相关部门负责进行岗前培训;乡镇负责安排上岗。出现空岗情况,乡镇按流程及时进行补充。

(一)报名申请

各村通过微信群、公开栏、大喇叭宣传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符合条件且有意愿人员到所在村(居)委办公室现场填报提交报名申请。

1.报名时间:2022年11月4日—11月9日。

2.咨询电话:辛灵超19963316730

名额分配按照户数/100+5名的标准做好初审;在岗年满70周岁的公益性岗位,各村要组织自行退出,并在本次一并选出。

(二)聘用

由镇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中每个环节进行指导把关。根据报名情况,按照城乡公益性岗位职责要求,民主评议确定拟安置上岗人员,并在安置对象所在村(居)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期间同步进行(疫情期间暂停)岗前培训,经公示无异议的,由镇党委、政府复审,复审通过的报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备案,签订劳务协议后上岗。

(三)日常管理

乡村公益性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退出机制,一旦退出将即时解除劳务协议或劳动合同,停止发放补贴。

1.自然退出。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退出:

(1)通过用人单位吸纳、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就业的;

(2)自愿退出岗位的;

(3)公益性岗位已满规定期限的;

(4)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5)其他须退出岗位的情况。

2.人员清退。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乡镇负责对相关人员进行清退:

(1)申报材料虚假失实的;

(2)本人未提供相应劳动、他人顶替上岗的;

(3)无故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4)不服从岗位管理或违反岗位管理办法,造成不良影响的;

(5)工作质量、标准达不到要求,经整改仍不到位的;

(6)在岗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其他不符合城乡公益性岗位条件的。

五、岗位待遇

城乡公益性岗位待遇统一实行政府补贴。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为833.34元/月,由乡镇按月发放到本人社保卡银行账号,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超过65周岁人员,劳务协议实行一年一签。用人单位统一为在岗人员购买每人每年不超过100元的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本公告由黄墩镇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举报电话:0633-2960569

尹章:人社所所长,联系电话:19963316758

卜祥兵:组织委员,联系电话:19163377075



黄墩镇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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